你好,经查询,污水井盖归城市市住建局管辖。因为咱们国家路面上的窨井根据建设、运营、使用权属以及部门分工等原因,分别由不同单位负责管理的。1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城区主次干道路面的雨水、污水窨井盖的维护;2人行道的井盖维护主要由各城区负责;3电力、给水、通信等所属的窨井由各权属单位负责;4市城建投建设且未移交的道路上的窨井及市城通管网公司建设的弱电窨井,均由市城通管网公司负责管护。所以咱们污水井盖当然归属到市住建局。
不能。污水也不能和其他类型管道共用,所以地面上又多了污水井盖。如果所在城市实行了雨污分流,那么还会多一个专门的雨水井盖。北方有集中供暖的话地面还会出现供暖井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