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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最低价”是否涉嫌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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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整理过路小丑0

“全网最低价”是否涉嫌垄断?

“全网最低价”是否涉嫌垄断?

相信最近很多消费者都忙着参与各大平台推出的双十一活动吧,今年各平台的“双十一”都纷纷表示“低价”,而围绕“全网最低价”的争议也已经出现。不少人好奇,“全网最低价”是否涉嫌垄断?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下,感兴趣的小伙伴来看看吧。

10月24日,“京东采销喊话李佳琦”冲上微博热搜。据媒体报道,京东采销人员在朋友圈公开喊话李佳琦“二选一”。该工作人员表示,京东收到了品牌海氏的律师函,被投诉某款烤箱价格低于李佳琦直播间售价,违反李佳琦直播间要求品牌签署的底价协议,并要求赔偿巨额违约金。

该工作人员称,该产品为京东自营商品,其价格低是因为京东自掏腰包进行了补贴,并质疑头部主播有“二选一”行为。

随后各方给出回应,李佳琦所在公司美ONE和涉及品牌方均否认了“底价协议”。不过“李佳琦公司美ONE合同细则曝光”“李佳琦直播间的底价协议合理吗”等热搜将事件推向高潮。

“底价协议”是否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此次事件中的争议点,是品牌方与主播签署的“底价协议”。如果品牌方与直播带货经营者签订了“底价协议”,承诺在限定促销期间给予后者国内全网最低价格,这种“底价协议”是否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刘旭表示,这类纵向协议是否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尤其是2022年修订后的反垄断法,需要进行个案分析,例如考察相关产品的市场份额、对消费者的具体影响等因素。对此,既要参考2022年版《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和《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还需要考虑《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相关内容。

他认为,如果厂家和直播带货经营者没有通过签订排他协议要求后者不推广竞品,并且事实上该直播带货经营者同时或先后分销了多个厂商存在竞争关系的产品,且与这些厂家都签订了最惠条款,那么就有可能变相促成这些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出现价格协同,实现横向限制竞争效果。这样的做法会涉嫌违反2022年版《反垄断法》的第十九条,其规定:“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以上就是“全网最低价”是否涉嫌垄断介绍了。希望上述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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