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众中尊之说,无众国尊之名。
众中尊,为三归依的一部份:“归依佛,两足尊;归依法,离欲尊;归依僧,众中尊。”
(《佛说嗟袜曩法天子受三归依获免恶道经》),及《最无比经》,《受五戒八戒文》等。
什麼是三归依?即归投、依靠佛、法、僧三宝,并请求救护,以永解脱一切苦。
归依佛,佛心常忆念;归依法,法力常加持;归依僧,僧威常覆护。
佛为两足尊,两足有二义:
1) 两足众生中,佛最尊胜而无上者,故称无上两足尊。
2) 喻权实、戒定、福慧、解行等。佛具足此两足,而游行法界,无障无碍。
诸佛平等,皆具一切行满,本愿满,福慧具足,方成正觉。
归依佛,能见最胜法,远离生死之恶不善,利益安乐一切众生,而成正果。
法为离欲尊,能行正法,念念无邪见,无人我贡高,无贪爱执著。
欲,为一切心起之作用,包括五欲、六欲、三欲等多种:
1) 五欲:爱著色、声、香、味、触等五境者;
2) 六欲:对色、形貌、威仪姿态、言语音声、细滑、人相之欲;
3) 三欲:於六欲中对形貌、姿态、细触之欲,称为三欲。
诸苦所因,贪欲为本,能生烦恼,令人沈没,无法出离生死轮回苦。
归依法,能远离心之作用,舍贪爱执著、灭*怒痴欲,证无上湼槃,寂静安乐而尊。
僧为众中尊,自性清净而不染著,众生之中最为珍贵。
众为众生,迷界有情,为无明烦恼所缠,以五蕴等众缘假合而生,往来生死。由於心之分别,而有十法界种种差别(除佛界外,其他九界为众生界)。
僧乃和合,故称和合众,具理和(遵循佛教教义,以涅槃解脱为目的)、事和(戒和同修、见和同解、身和同住、利和同均、口和无诤、意和同悦)二义。能续佛慧命,开发众生智慧,出离生死。
僧侣信受奉行如来教法,出家剃发,从佛学道。
具足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圣弟子住於四向四果。
第一义和合,名菩萨僧,了知实相清净,本无一物。
归依僧,能生净信,证无上福田,天人等应供,而为众中之尊。
“佛者,觉也。法者,正也;僧者,净也。”
“自心归依净,一切尘劳爱欲境界,自性皆不染著,名众中尊。”
(《六祖大师法宝坛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