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九鸟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不受限制的权力必须产生权力的滥用,导致专制,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如何看待西方国家以分权学说为指导建立的这种政治制度?我国能不能实行它?对这个问题,我们的部分干部和群众在思想上还没有完全搞清楚。
应该看到,三权分立学说作为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斗争的理论武器,曾经起到了进步的历史作用;这一学说提出的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必须对权力加以限制和监督的思想,对于人们探索国家权力的监督问题不无启发。但是,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形式,不符合我国国情,不应照搬。这是因为: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西方主要国家都根据三权分立原则建立政治制度,有其深刻的经济和政治根源。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生活所导致的利益多元化的状况相适应,资产阶级内部从来就存在有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在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民主的过程中,资产阶级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维护资产阶级的长久统治。三权分立是同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相适应的基本政治制度。它并不是像许多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宣传的那样是一种抽象的、超越社会制度的、可以到处套用的、甚至是唯一的民主模式。邓小平指出,以搞不搞三权分立“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这是其一。
其二,随着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发展,三权分立制度已经同资产阶级多党制溶为一体。三权分立框架内的权力制约,实质是资产阶级政党之间的竞斗。例如,今天的美国,立法权(国会)和行政权(总统)之间的制约,基本上是民主党和共和党之间的制约。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在宣扬三权分立时,是同鼓吹多党制相结合的。在他们看来,实行三权分立,必须实行多党制。
其三,三权分立本质上是占社会少数的资产阶级所享有的民主形式,总统也好,首相也好,议员也好,大法官也好,都是资产阶级的政治家或代表人物。广大的人民群众在这种制度内的作用和影响是无足轻重的。
其四,这种制度的根本缺陷在于,一是影响国家权力的统一,特别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多个声音,造成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混乱,无所适从。这是西方国家普通民众对政治冷漠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由于三权之间的互相牵扯,往往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我国实行的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体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由广大的人民群众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另一方面,又保证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了决策的效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他权力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一致工作。这种制度使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已经找到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能够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效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这种制度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是有着本质区别的。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在这种制度内部,我们完全可能、也有能力解决好权力的监督问题,而不必采用三权分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