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租住廉租住房需要什么样的条件?申请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 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二)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低 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本市须满 一年以上;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到哪里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大大地方便群众办事,特别是更加方便了符合条件的残疾朋友们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房需经哪几个阶段?申请廉租住房需经过申请、核查、审核及登记、轮候配租四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持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1)已按要求填写的《城镇居 民廉租住房申请表》; (2)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明及低保存折; (3)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有 私房的持《房屋所有权证》、租房的持《租赁合同》,有单位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当事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 明); (4)户口簿及同户籍(同居住)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受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凡注明为互联网来源的信息,部分为转载自其他媒体或互联网上一些问答及论坛,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符合条件的南宁市的职工或居民,先填写《城市居民租住廉租住房申请表》,再持户籍证明、收入证明、住户情况证明、低保证明等,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南宁市科园路1号)向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南宁市房产局将按照审批程序(申请-核查-公示-通知),给予符合廉租条件的租住户配租。首先,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组织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的辖属房管所与城区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调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上报城区政府;其次,城区政府将根据房管所与街道办事处调查的结果进行核查,再把相关情况上报市房产局;第三,市廉租住房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如果申请对象的条件基本合格的话,将在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第一次公告;最后,第一次公告后如无异议,市廉租住房资格审定小组审批并第二次公告,并通知申请人,然后,将给申请人发放钥匙,按照规定的日期入住。每年要报家庭收入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家庭每年要向有关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停止租金核减。如果申请人对房地产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南宁收取廉租房租金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