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农村宅基地可以流转。所转让的宅基地应当符合当地标准,转让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转让人与受让人应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标准。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法律规定如下:
1、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2、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3、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农村宅基地转让必须满足条件如下:
1、要经本村村委会同意;
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3、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
4、受让人无宅基地;
5、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规定宅基地流转是指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