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钢材、装饰材料、金属制品、不锈钢制品、铝塑门窗、电线电缆、化工厂品、电子产品、日用品、工艺品。
建筑装饰材料、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及制品、防水材料、机电设备、花卉盆景、水泵阀门、流体控制成套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扩展资料:
工商企业的开业和歇业,应当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县、市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核准开业的工商企业,由所在县、市人民委员会或者登记主管机关发给开业证照。但是,县、市人民委员会或者登记主管机关认为无需发给开业证照的,核准登记后也可以不发给开业证照。
工商企业改变企业名称、经济性质、生产或者经营范围,转业、合并或者迁移,应当先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县、市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其他登记事项有变动的时候,应当定期报告县、市登记主管机关。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法律分析:建材销售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下: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筑装饰工程,景观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防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材料、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及制品、防水材料、机电设备、花卉盆景、水泵阀门、流体控制成套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