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噪声功能区规划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所以功能区范围设定是有人民政府作出的而非环保部门,而功能区划定一般都是划定比较大的范围,不会具体到一个小区这样的范围,而变更噪声功能区规划环保部门只能提出建议。
2、具体使用到几类区标准就是看你们当地人民政府的功能区划定而不是根据排放标准中的描述,所以你可以先请当地环保部门明确的、书面告知你你所处区域的功能区类别。
3、该厂是属于几类噪声功能区中其噪声排放标准也应当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几类区,其所处是二类区,其排放标准也应当是二类区标准,环保局的说法有误,你可以要求其提供符合他们说法的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说明他们是在忽悠你,你可以问清楚回复你的部门名称及人员向上级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4、如果环保局正式的、书面的告诉你你这里是二类区,那么该厂的噪声排放限值你可以参考《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类区的限制。
5、你们当地环保部门的处理程序有问题,首先噪声污染的定义是排放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情况,所以如果你投诉该厂的噪声的话首先应当对该厂的噪声进行监测确定其噪声排放是否超标,另外可以在噪声敏感点进行监测确定其噪声污染是否真的如你所说对你噪声影响,敏感点可已选择到你家窗外,通过这两个测试可以确认:①该厂的噪声是否超标,②你是否受到噪声扰民的影响,③是否是该厂的噪声对你造成的影响。所以只要监测就能如实的说明问题,如果他们坚决不肯监测的,说明其中有问题了。投诉中要求他们书面回复,留存证据以后可以向其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注意噪声监测一般都是针对固定设备的,如果你反应的问题仅仅是人工卸货及人为使用铁器造成的噪声,这个是比较难监测的,因为这种声音大小是不固定的,完全控制在使用人手中的,这种情况噪声监测一般很难测得超标的情况,所以如果是固定设备的声音这个投诉到环保部门按照上面的监测方法比较好解决,如果都是人为造成的噪声没有监测报告作为依据的也只能进行协商处理,没有强制手段。
补充回答:书面的东西主要是以后万一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的使用的,两种说法有矛盾你这里只能是属于一种噪声功能区,要书面说明也是提醒他们不要乱说话,如果不能提供书面回复的话,如果进行噪声监测,监测报告中也会注明功能区类别的。
经相关官方查询,目前没有拆迁通知。
2023年2月27日的人民网领导留言栏目也回复过此类问题如下:“苏家坨镇工作人员及时与反映人取得联系,表示目前没有接到拆迁通知。若地区建设规划后续有新调整,我们也会及时向大众公开,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建议您关注事情进展,正式拆迁通知以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