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到底是管出来的,还是惯出来的呢?相信每家都有每家的说法,只是,这里的惯,可不是“娇惯”的惯,而是指“习惯”的惯哦。管跟惯,到底哪个更好呢?不妨先来看下各位家长的观点大PK吧。
管孩子VS惯孩子 好孩子这样养
管孩子VS惯孩子观点大PK
管方:孩子该管管孩子 只要60秒就搞定!
对孩子到底要不要管束的问题一直是教育中的头等大事,俗话说了:“没有规矩怎么成方圆”,俗话还说了:“该出手时就出手”。所以说了,严格管教才是教育的基本,必要的时候就得对孩子“武力相助”,这样教育出来的孩子才不会没有规矩,才能在以后的生活、学习中学会遵守秩序。
惯方:孩子该“惯”好习惯是孩子一生的财富
楼上的观点是否有点太OUT了?人家瑞士著名的心理学家还说了呢:“行为变成了习惯,习惯养成了性格,性格决定命运”。没有一个良好的习惯,只靠管,那岂不是事倍功半?首先给孩子养成一个好习惯,那才是成就孩子的最好办法呢。
我观点:
其实,以上两种观点,我都不排斥。但要说哪一个更合理,我还是偏向于后者,是这样的':
管,是必须的,孩子天性自由散漫,如果不加以限制和管教,任其发展下去可不一定都是向着好的方向。但是这种管应该是在尊重孩子的意愿、兴趣前提下,当管则管,不当管则免,而且管孩子并不等同于打骂、训斥孩子,而是循循善诱的教导。给孩子适度的自由,不对孩子过分严苛、约束,更不要阻止孩子漫无边际的想象和自主的行动,让孩子顺应天性成长。
惯,好习惯养成之后,的确有“一劳永逸”之效。依照这个推论:多次重复的行为变成习惯,习惯决定性格,而性格最终决定人的命运。这样看来,对孩子习惯的培养就真不是一件小事了。
城管局的执法权问题。
执法主体有三种: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定机关委托行政机关。
《中华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根据国发〔〕17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山东省没给给区城管局授权,区城管局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授权执法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