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政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因住宅楼层封锁、政府强制隔离、家中黄色代码隔离等原因需要隔离且无法上班的员工,按以下标准支付:
1。在员工未违反防疫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无论是个人原因还是其他原因,被政府强制隔离的员工(如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不能正常工作的,公司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
二。如果是疫情封闭区、跨区域旅行、居家隔离等非政府强制造成的隔离,工资发放可分为以下三种:
1。隔离期间你可以在家工作。【/s2/】通过公司与员工协商,疫情隔离期间,如果您可以通过网络或电话在家办公,公司将按照您的正常工作发放工资。
2。居家隔离期间没有条件在家工作,但是公司安排了带薪假期。员工与公司协商后,隔离期间可以使用带薪假期,公司需要按照之前的假期规定支付工资。隔离期间天数超过规定带薪休假天数的,工资按上述3类发放。
3。隔离期间,没有办法在家工作,公司也没有设置带薪休假。如果员工在一个月内未能上班,公司将根据签订的劳动协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如果超过一个月,公司反而会发生活费。不同地区的生活费标准会不一样,上海应该不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