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部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各级政治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军队政治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组织实施部队的政治工作,从组织体制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承袭国民革命军的传统,从南昌起义开始一直坚持设立政治机关的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在团和相当于团的单位设政治处,政治处主任是政治处的主要负责人;在师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师以上单位设政治部,政治部主任是各级政治部的主要负责人。
政治部本是解放军中管理党务和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政治部主任协助政委工作,级别相当于所在单位的副职。
扩展资料:
在国家机关中,目前主要在辖有纪律部队的政法机关设有政治部,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
海关总署由于垂直管理全国的海关队伍,具有准纪律部队属性,也设有政治部。这些机关中的政治部主任,也是一样相当于副部长,主要负责干部人事、培训教育、群众团体等工作。
政治机关中国***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管理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团和相当于团的单位设政治处,师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师以上的单位设政治部。
-政治部主任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国家司法部属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称为司法厅或司法局。它不是司法机关,所以不能具体办案。它的具体职责是:
1、管理劳改、劳教工作。
2、管理和领导司法干部的培训工作。
3、管理和领导法律顾问处及律师工作。
4、管理公证工作。
5、进行法制宣传。
6、管理和领导司法助理员工作。
7、管理和***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8、管理司法方面的外事工作。
9、调查研究司法工作的政策、理论问题等等。
司法厅的实权
管理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和对违法分子的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和管理律师、公证工作;领导直属的政法管理干部院校、司法学校、劳改警察学校;领导和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法律报刊和书籍的出版工作。
***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以及调查研究司法工作的政策、理论;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等。司法厅是中国设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国家司法行政机关。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司法部领导下主管本省、直辖市范围内司法行政事务工作。根据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1959年曾被撤销,197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新恢复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