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没有正当防卫是因为在中国法律中,对于正当防卫的定义和适用条件存在着一定的限制和不足。中国法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较为简单,仅有一条是在紧急情况下限度必要的防卫行为不负事责任(法第二十条),而对于紧急情况和必要性的解释都非常模糊。
首先,中国法律对于紧急情况的界定并不明确。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犯的行为都是突发性的,需要当场采取行动,而不可能事先计划好并进行准备。但是,中国目前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被认定为紧急情况,并且也没有明确要求被侵害人必须在被侵害时同时还要保持心理理智和充分思考的能力。因此,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正当防卫,需要从事后才能判断是否应当负事责任,这给了过错方有很大的机会去阻挠正当防卫的实行。
其次,中国法律对于必要性的要求也相当苛刻。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正当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应当是“限度必要的”,而这个限度又是多么苛刻。在实际操作中,必要性受到了过分的限制,因为人们对正当防卫的理解和适用方式存在一定的错误认识,如过分注重保护权利者可以导致不必要的,并且由于必要性的界定并不明确,很多人在实行正当防卫时也会有顾虑,害怕将来会被判犯责任,畏首畏尾,不敢进行正当防卫。
,中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一些漏洞,例如在为正当防卫进行辩护时,需要被侵害人证明自己的行为实质上是受到了攻击,这对于某些突发性犯的案件来说可能会有一定的难度。此外,当被告人自诉时,需要对正当防卫申请进行辩护,但是在律师的界定及其他程序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可能会导致正当防卫请求被忽视或无法得到合理的辩护。
总之,中国没有正当防卫是因为现行法律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和适用条件存在较大的限制和不足。在未来,应该加强对正当防卫相关法律条款的制定和明晰其适用范围,加强律师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提高人们对于正当防卫的理解和认识,消除公众心中的误解和不安,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