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生源地以户籍为标准,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对于以不同户籍多次参加过高考的考生来说,以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生源地以教育局的系统信息为准,从2016年起,以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
生源地为毕业生入学前的家庭户口即父母户口所在地。毕业生生源地为毕业生入学前的家庭户口即父母户口所在地,若入学后家庭地址变迁,由新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户籍证明,可以将毕业生家庭所在地的新址作为毕业生的生源地。
毕业生生源地与大学所在地的户籍没有关系,与毕业时的户口所在地也没有关系。生源地以从哪里参加高考所填写的户口所在地为标准,不随户籍的变化而改变。
毕业生生源地的相关要求规定:
1、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2、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
3、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