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部门申请准建证和建委申请施工许可证
房屋改建需要办审批手续获得建房许可证,如下:
1、带着身份证、户口本、老房权证到村委会(居委会)填写建房审批表,村委会(居委会)审批同意后,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申报,乡镇建房办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发给建房(翻建)许可证。
2、有了建房许可证后,就可以准备材料开工了;但还要注意:开工时需要建房办工作人员现场验线,之后,可以放心的建造新房了。
房子改造注意事项:
1、对房子进行改造,之前一定要做好设计的工作,对于主体格局的改建,有一些承重墙,千万不能够拆除。如果水电需要重新布置,要注意设计合理。水电、线路都需要开槽,然后将水管和电线采取暗装铺设的方法。
2、对于室内的墙面、屋顶、地板等等,时间久了之后,这些基础设施可能会受损比较严重,也需要重新进行修复。门窗的改造方案,有些主体已经出现了变形、开裂,需要拆除重新再安装一个新的,后期再刷漆。
3、旧房改造格局不要大改,要尽量保持原有的格局,而且一定注意不能够拆承重墙,前提需要做好经济估算。
法律分析:房屋改建需要土地规划局或者房屋管理所同意。农村改建房子,申请人要带着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老房子产权证到村委会(居委会)填写建房审批表,村委会(居委会)审批同意后,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申报,乡镇建房办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发给建房(翻建)许可证,有了建房许可证后,就可以建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