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第一步:评估房地产.请到本县或市内的房产交易中心。在做这件事的过程中,首先要确认的是什么人,买家和卖家都可以,申请人需要提供一份委托书,一份房产证,一份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套房子的平面图(在房产证的背面),一份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可以在递交后带走,本人保存,以免遗失,保存在交易厅。房屋评估是由当地的房地产评估部门进行的,因为涉及到的项目比较多,所以需要等待很长一段时间。评估费用为房屋估价的0.5%,付款后会有两个评估报告。
第二步:缴纳销售税。到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或税务部门去。请提供购买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五年内,一般住宅不征,不足五年;五年内全部缴纳的,超过5年的,分别按5年计算)
第三步:完成产权转让.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需要提供房产证、房产证、房产证、房产证、房子平面图(在房产证的最后一页,要用纸遮盖,用一张空白的表格打印)、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纳税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房产评估报告。这是一种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并在上面盖上自己的手印。交易费是按照房子每平米3元的价格收取的,签字之后,还要去当地的财政部门缴纳。
第四个步骤:拿到产权证书。注册费用80元,费用10元,印花税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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