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联邦法官裁定谷歌在一般搜索服务和文本广告市场上拥有垄断地位,这一判决是在2024年5月的抗辩后作出的。
法官阿米特・梅赫(Amit Mehta)表示,谷歌通过其 “默认分发” 策略,不仅推动了广告收入的增长,还非法压制了竞争。梅赫塔在判决书中指出:“法院得出的结论是:谷歌是一家垄断企业,并且采取了措施来维持这一垄断地位。” 这项裁决违反了《谢尔曼法》第2条。
这场官司源于美国司法部和多个州检察长在2020年对谷歌展开的反垄断调查,指控其利用分销协议来扼制竞争。法官特别提到谷歌与苹果之间的关系,指出大多数用户通过浏览器(例如苹果的 Safari)或预装的搜索小部件访问搜索引擎,而这些访问点通常被设定为 “默认” 搜索引擎,这一设置极具价值。
广告收入是谷歌的主要盈利来源,2020年的广告收入达到了260亿美元。美国司法部助理检察长乔纳森・坎特(Jonathan Kanter)对此表示:“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让谷歌承担起责任,为未来的创新铺平道路,并保护所有美国人的信息获取权利。”
面对这一裁决,谷歌表示其市场主导地位是由于搜索结果的质量。谷歌的一位发言人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称:“这一裁决承认谷歌提供了最好的搜索引擎,但却得出结论,我们不应该被允许轻松获得这一服务。”
未来,谷歌可能会面临更多的法律挑战,包括可能被迫剥离搜索业务或限制某些商业功能。不过,谷歌方面表示计划对此判决进行上诉。与此同时,这一案件也可能改变谷歌和微软在人工智能产品领域的竞争格局,尤其是微软正在通过增强必应(Bing)的 AI 功能来提升其市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