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通过朋友介绍,她结识了陈某,一个自称为娱乐圈人脉深厚的人物。陈某向吴女士承诺,他可以利用自己的人脉和资源,为吴女士的女儿打造一系列的宣传项目。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吴女士付给了陈某130万元,希望他能够按照约定完成125个项目、28个都市题材视频、8首原创歌曲和1个MV的制作,并支付了20万元作为后期的宣传费用。
然而,时间过去了两年,陈某并没有兑现他的承诺。据吴女士反映,只有30余条视频上传到了网络平台,而且效果并不理想。这让吴女士开始怀疑陈某的能力和人脉,并决定不再信任他。
于是,吴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退还她支付的130万元。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吴女士和陈某之间构成了一个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因此,法院认为吴女士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赔偿陈某已经完成的工作所对应的费用。
为了确定陈某已经完成的工作的价值,法院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评估。最终,法院认为陈某的工作量价值约为40余万元。这意味着,陈某实际上只完成了约三分之一的工作量,而吴女士已经支付了130万元的费用。因此,法院认为剩余的80余万元应当全部退还给吴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