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港澳通行证
1. 受理点—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浦东民生路1500号(近迎春路) 联系电话—28951900
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 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内办结。
4. 申办手续
i)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上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
ii) 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可免交);
iii) 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 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 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 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完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 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特定身份人员在通行证有效期内再次申请,可免交单位意见。
5. 入境有效期
一次入境有效访问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停留期为7天;
二次入境有效访问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每次停留期为7天;
6. 申请人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委托亲属代办申请。16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由亲属代办。
7. 收费标准及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手续费5元/人次。
如果参加旅游团,往来港澳旅游签注手续由旅行社代办。旅游签注分往返签注和单程签注两种,往返签注(即由香港去澳门再返回香港),单程签注(从香港去澳门,由澳门经珠海拱北海关回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