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可以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如果案件情况不涉及国家秘密,公安机关都会在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侦查员会在场陪同。
法律这么规定,但很难见到。
法律主观:
(一)会见过程中除应注意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以外,还必须注意不要将通讯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夹带信件、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 (二)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 律师 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 证据 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 (三)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