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或相应的地方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营、改造;
2、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
绿色建筑标识的作用如下:
1、市场认可:开展绿色建材标识评价认证工作,建立采信体系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绿色需求。
2、国家导向:国家与行业重点推广和扶持。
3、招采加分:工程招标采购加分项;
4、竞争壁垒:增强企业差异化竞标能力;
5、品牌增值:树立企业科技与质量品牌;
6、产权保护:保护企业自身知识产权,防止假冒伪劣;
7、渠道拓展:数字营销助力绿色建材走入万千工地;
8、国际接轨:有效避免出口贸易绿色壁垒。
法律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