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房屋需要满足注销的条件,如房屋灭失、放弃所有权等;2、申请人要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其它材料;3、房屋管理登记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房屋预告登记抵押注销什么用
一、在长春市办理“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
注销”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权属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3.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一般情况需提供:询问笔录(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律分析:主要是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