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担保方式,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接受预付款的一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按合同规定适当履行,属于履行的一部分;
二、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三、定金除了担保作用外,还具有证明合同的作用,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是否有定金交付即可判断合同是否成立;而预付款不具有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四、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五、定金一般为一次性交付,而预付款可分期支付。
定金和预付款的概念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预付款是为允许提供的劳务或产品而预先支付的货币。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