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开展建材工程设计竞争,积极采用新技术,提高设计水平和投资效益,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工程造价,更好地完成工程设计任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材大中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招标管理,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凡持有相应专业范围及设计等级证书的设计单位,才可参加与其证书等级及专业范围相符的工程设计项目的投标。第四条 招投标双方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并受其保护和监督。第五条 实行招标的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质量标准和文件审查鉴定办法均按建材行业有关规定办理,招标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六条 建材工程设计招标工作由投资方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评标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招标工作事宜。第七条 招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机密,投标单位不得相互串标,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探窃招、投标的机密。凡在招、投标活动中营私舞弊、弄虚做假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第八条 国家建材局有关职能司归口监督和管理协调建材工程设计招标工作。第三章 招标第九条 以可行性研究方案进行建材工程招标。中标的单位可继续承担该项目的可生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总承包等任务,或经招标单位同意向其他设计单位委托分包,但中标单位必须承担主体设计工作。第十条 招标方式可采用邀请招标,即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能力的设计单位(不少于二个)直接发出招标邀请书;或采用议标方式,即由招标单位选择若干个(不少于二个)社会信誉好的设计单位分别进行议标,根据商议的情况择优选定设计单位;也可采单位分别进行议标,根据商议的情况择优选定设计单位;也可采用公开招标,即通过新闻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广告开展招标。第十一条 邀请招标程序:
(一)由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单位向拟被邀请的设计单位进行投标探询。
(三)接受邀请投标单位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
(四)招标单位报送投标申请书。
(五)招标单位或委托评估、咨询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投标的单位。
(六)招标单位召开招标文件说明会,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
(七)投标单位编制标书。
(八)投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标书。
(九)评标领导小组当众开标,共同检查确认标书的有效性,并由投标单位介绍标书。
(十)评标领导小组组织评标,定标,经投资方批准后,授权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第十二条 议标程序:
(一)由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单位分别向被邀请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探询。
(三)接受邀请的投标单位正式签询或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单位按要求编制标书。
(五)投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标书。
(六)评标领导小组对报送的标书进行研究,并分别与投标单位商议。
(七)经投资方批准后,选定中标单位。
(八)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程序:
(一)由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单位发表招标广告。
(三)投标单位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单位报送投标申请书。
(五)招标单位或委托评估、咨询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投标的单位。
(六)招标单位召开招标文件说明会,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
(七)投标单位编制标书。
(八)投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标书。
(九)评标领导小组当众开标,共同检查确认标书的有效性,并由投标单位介绍标书。
(十)评标领导小组组织评标、定标、经投资方批准后,授权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投标须知:
1.招标工程内容和招标方式。
2.对投标书的编制内容、深度以及对估算投资等的要求和约束条件。
3.报送投标书的有关规定。
4.有关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要求。
5.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提出评标的重点。
6.招标文件说明会的时间、地点。
7.投标起止日期及开标的时间、地点。
8.招标单位及联系人。
9.其他有关事宜。
(二)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建议的复印件。
2.编写投标书所必须的建设条件、资源、地质等有关资料。
3.经济和生产能力的说明。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材料设备采购是资金向实物转化形成固定资产的方式之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材料设备在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所占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材料设备采购手段的科学性、规范性,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而言,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1.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概念 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是指用于建设工程的各类设备和工程材料(包括钢材、水泥、黄沙、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是指招标人对所需要的工程材料设备,向供应商进行询价或通过招标的方式设定包括商品质量、期限、价格为主的标的,邀请若干供应商通过投标报价进行竞争,招标人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其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合同实现标的的采购方式。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不仅包括单纯采购大宗建筑材料和定型生产的中小型设备等,而且还包括按照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的材料设备的综合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工作。 2.材料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材料设备招标的范围 材料设备招标的范围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中所需要的大量建材、工具、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这些材料设备约占工程合同总价的60%以上,...材料设备采购是资金向实物转化形成固定资产的方式之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材料设备在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所占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材料设备采购手段的科学性、规范性,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而言,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1.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概念 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是指用于建设工程的各类设备和工程材料(包括钢材、水泥、黄沙、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是指招标人对所需要的工程材料设备,向供应商进行询价或通过招标的方式设定包括商品质量、期限、价格为主的标的,邀请若干供应商通过投标报价进行竞争,招标人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其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合同实现标的的采购方式。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不仅包括单纯采购大宗建筑材料和定型生产的中小型设备等,而且还包括按照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的材料设备的综合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工作。 2.材料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材料设备招标的范围 材料设备招标的范围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中所需要的大量建材、工具、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这些材料设备约占工程合同总价的60%以上,大致可以划分为工程用料、暂设工程用料、施工用料、工程机械、正式工程中的机电设备和其他辅助办公和试验设备等。 由于材料设备招投标中涉及物资的最终使用者不仅有业主,还包括承包商使用的工具、用具、设备,所以材料设备的采购主体既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承包商或分包商。因此,对于材料设备应当进一步划分,决定哪些由承包商自己采购供应,哪些拟交给各分包商供应,哪些将由业主自行供给。属于承包商应予供应范围的,再进一步研究哪些可由其他工地调运,如某些大型施工机具设备、仪器,甚至部分暂设工程等,哪些要由本工程采购,这样才能最终确定由各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范围。 2)材料设备的采购方式 为工程项目采购材料设备而选择供应商并与其签订物资购销合同或加工订购合同,可以采用招标、询价和直接订购3种方式。 招标适用于大宗材料和较重要的或较昂贵的大型机具设备,或工程项目中的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承包商或业主根据项目的要求,详细列出采购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技术性能要求,自己选定的交货方式、交货时间、支付货币和支付条件,以及品质保证、检验、罚则、索赔和争议解决等合同条件和条款作为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或邀请有资格的制造厂家或承包商参加投标,通过竞争择优签订购货合同。 询价是采用询价一报价一签订的合同程序,即采购方对3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的标的物进行询价,对其报价经过比较后选择其中一家与其签订供货合同。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议标的方式,无需采用复杂的招标程序,就可以保证价格有一定的竞争性,一般适用于采购建筑材料或价值较小的标准规格产品。 直接订购方式由于不能进行产品的质量和价格比较,因此是一种非竞争性采购方式。一般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①为了使设备或零配件标准化,向原来经过招标或询价选择的供应商增加订货,以便适应现有设备;②所需设备具有专卖性质,并只能从一家制造商获得:③负责工艺设计的承包商要求从指定供应商处采购关键性部件,并以此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④某些特殊情况,如某些特定机电设备需要早日交货,也可直接签订合同,以免由于时间延误而增加开支。 3)材料设备标段的划分 由于材料设备的种类繁多,不可能有一个能够完全生产或供应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存在,所以不管是以招标、询价还是直接订购方式采购材料设备,都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分标的问题。材料设备采购分标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1)招标项目的规模。 根据工程项目中各材料设备之间的关系、预计金额大小等来分标。每个标段如果分得太大,则要求技术能力强的供应商来单独投标或由其他组织投标,一般中小供应商则无力问津,投标人数量将会减少,从而可能引起投标报价的增加;反之,如果标段分得比较小,可以吸引众多的供应商,但很难引起大型供应商的兴趣,同时会加大招标评标的工作量。因此,招标项目的规模应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以发挥各个供应商的专长,降低材料设备价格,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 (2)材料设备的性质和质量要求。 材料设备采购分标和工程施工分标不同,一般是将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分为若干个标,而每个标又分为若干个包,每个包又分为若干项。每次招标时,可根据材料设备的性质只发一个合同包或划分成几个合同分别发包。供应商投标的基本单位是包,在一次招标时可以投全部的合同包,也可以只投一个或其中几个包,但不能仅投一个包中的某几项。分标时还要考虑是否大部分或全部材料设备由同一承包商制造供货,若是,则可减少招标工作量。有时考虑到某些技术要求国内完全可以达到,则可单列一个标向国内招标,而将国内制造有困难的设备单列一个标向国外招标。 (3)工程进度与供货时间。 按时供应质量合格的材料设备,是工程项目施工能够顺利进行的物质保证。如何恰当划分标段,应以材料设备进度计划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为原则,综合考虑资金筹措、制造周期、运输时间、仓储能力等条件,既不能延误施工的需要,也不应过早提前到货。 (4)供货地点。 如果一个工程地点分散,则所需材料设备的地点也势必分散,因而应考虑外部供应商、当地供应商的供货能力、运输、仓储等条件来进行分标,以利于保证供应和降低成本。 (5)市场供应情况。 有时,一个大型工程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果采用一次采购方式,势必会引起价格上涨,所以应合理计划、分批采购。 (6)贷款来源。 如果工程项目是由一个以上单位提供贷款,而各贷款单位对采购的限制条件有不同要求,则应合理分标,以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4)材料设备招标评标定标原则 (1)综合评标价法。 综合评标价法是指以投标价为基础,将各评审要素按预定的方法换算成相应的价格,在原投标价上增加或扣减该值而形成评标价格。主要适用于既无通用的规格、型号等指标,也没有国家标准的非批量生产的大型设备和特殊用途的大型非标准部件。评标以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即换算后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文件为最优。 (2)最低投标价法。 大宗材料或定型批量生产的中小型设备的规格、性能、主要技术参数等都是通用指标,应采用国家标准。因此,在资格预审时就认定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条件,评标时要求材料设备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评标的重点应当是各投标人的商业信誉、报价、交货期等条件,且以投标价格作为评标考虑的最重要因素,选择投标价最低者中标,即最低投标价法。 (3)以设备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价法。 设备采购招标的最合理采购价格是指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低,因此在标价评审中,要全面考虑采购物资的单价和合价、运营费以及寿命期内需要投入的运营费用。如果投标人所报的材料设备价格较低,但运营费很高时,仍不符合以最合理价格采购的原则。 综上所述,无论是大宗材料或定型批量生产的中小型设备招标,还是非批量生产:的大型设备和特殊用途的大型非标准部件招标,其评标定标原则都应是设备材料先进、价格合理、各种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投标人资信可行、售后服务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