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户籍政策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长春户口入户(含需提交资料):
一、购房入户
凡2010年7月以后在长春市所购住房无论面积大小,总价多少,都可以落户,废除原有的需要满足面积在70㎡以上,已付房款总额在12万以上两个落户条件。需要提供房产证或发票及相关完税证明,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二、办理夫妻投靠落户
办理投夫、投妻进长落户,不受双方年龄和双方的婚龄限制,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三、办理老人投子女落户
办理老人投子女落户,不受原地有无子女照顾的限制,只要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即可凭父(母)子关系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投靠子女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四、办理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出生婴儿落户。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及父母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投父母落出生户口,出生未超过三周岁的由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超过三周岁的由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办理落户。
2、未婚未就业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可凭本人身份证、父(母)子关系证明申请办理投父母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