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人孔井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1.80m,其上部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0.70m。如果只是电缆穿钢管或者PVC,井的距离不应该超过30米,因为穿管线路不允许超过30米。
较长电缆管路中的下列部位,应设有工作井:
(1)电缆牵引张力限制的间距处。其最大间距,可按本规范附录F确定。
(2)电缆分支、接头处。
(3)管路方向较大改变或电缆从排管转入直埋处。
(4)管路坡度较大且需防止电缆滑落的必要加强固定处。
扩展资料:
gb50054-95为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规定5.6.42条备用管孔的数量应在电缆排水管,但是电缆的数量不应超过12日和1或2多余的孔可以离开当开发情况无法预测。
5.6.47规定:遇墙角、支管或改变敷设方式直接埋管时,应设置电缆人孔。在直线段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电缆人孔,人孔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100米。或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常用的距离为60M。
在螺纹管的弯头、支路和电缆穿越路的两端应设置电缆井。直段电缆井的距离不应超过100米。非直截面的间距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小。一般布置在绿带内,顶部距地面不小于0.7m,步行路下方不小于0.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