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么多案?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历几乎每一个、每一种政治体制都存在过案。无论是在中国的清朝,还是在英国的维多利亚时期,或是在现代的美国、日本等,都存在着无数的案,这些案件造成的影响十分严重。
造成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审讯方法问题。过去的审讯方法往往采用讯逼供,强迫被审人认,为了尽快解决案件,一些审讯人员常常动用手段。这样做不仅严重削弱了法律的性,也了人民对的信任感。
其次,审判程序不规范、不科学也是导致案产生的原因之一。一些地方的审判机关存在的行政干预、独断专行、不规范操作等问题,导致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给原审当事人带来了不公正的。律师代理不规范,证据收集不充分,也是导致案的原因。
另外,作为一个人类追求公正的机构,其人员的廉洁性、专业性更是关系到公正性和效果。如果人员不恪守职业道德,以权谋私,甚至参与和审判的,就会损害整个体系的公信力。
再者,资源不足,案件超载,也是导致案的原因。部分地区的机关面对的案件多而力量少,案件质量难以得到保证,相应地案件处理的效率低、周期长。如果没有核实证据的机会,也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
综上所述,导致案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也很复杂。为了预防案的发生和尽可能降低案的发生率,需要建立更严谨、更合理的法律体系,完善公检法间的协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当事人、律师的权利,提高人员职业道德,使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始终恪守公正,严格依法审理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公正、有效的法律服务。同样重要的是,我们要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公共监督等方面,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营造全社会对法律和的尊重和支持,共同维护公正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