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法律分析:按病假工资发,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80%自主确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80%自主确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80%自主确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