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错案是指因机关的错误认定或处理,导致无辜者被误判或受到事的案件。近年来,假错案频出,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与负担,社会公信力也受到严重而长期的伤害。然而,在假错案的纠正与追责方面,我们也面临许多困难,主要有以下原因:
首先,机关的性与专业性,使得其错误决策很难被质疑与。机关作为机构之一,其决策已经具备法律效力和公信力,从道德和法律层面上,我们都应该尊重和信任机关的决策。即使是假错案的当事人,也会在心理上承认机关的正确性和性,很少有人会轻易地去反对、质疑其决策,更不可能轻易地其错误决策。这就使得假错案的纠正和追责变得格外困难。
其次,体制的弊端也成为追责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不完善的体制下,机关的往往存在过分扩张、违规操作等现象,甚至可能存在和滥用职权。这些都会导致机关在实践中出现违规行为,从而导致假错案的发生。但是,即便出现了错误决策,机关内部也很难对错误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纠正。在现有体制下,机关往往享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其内部管理往往受到政治、行政等各种力量的干扰,导致机关在履行职责时缺乏科学、公正的原则和方法,进而使假错案的纠正难以顺利进行。
再次,当事人意识的欠缺也是追责难的原因之一。对于当事人来说,程序往往是漫长而繁琐的,费用也很高昂,加之追责结果不明朗,当事人难以坚持追责到底。即便法律规定了赔偿制度和救助制度等,但是这些仍然不能解决当事益受到侵害后的心理、经济及社会成本等问题。 当事人很难面对来自社会上对其声讨和误解带来的压力和伤害,也很难长期与机关和繁琐的程序到底。
,社会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也加剧了假错案的发生和追责难。社会对于机关在决策过程中是否真正公正决策、是否遵循法律程序、是否尊重等方面的监督机制比较薄弱,而网络、传媒等社会监察方式也往往不能弥补监督机制的缺陷。在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方面,虽然也有一些规定和制度,但实际效果有限,无法形成真正的约束和监督。
总的来说,假错案的纠正和追责难以分为内外因素,包括机关性与专业性、体制弊端、当事人意识欠缺、社会缺少有效监督机制等各种因素。为了更好地避免和解决假错案问题,应当加强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增强体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强社会对机关和程序的监督,建立健全的假错案赔偿和救助制度,增强当事人意识和信心等方面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更加科学、公正,真正实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