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构成抢劫罪。
大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小前提:甲骗乙,甲请乙吃饭,并把乙灌醉,后拿了乙5000元。甲一开始就持有非法占有财物目的,请吃饭灌醉都是为了此目的,故意灌醉乙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让被害人不知反抗或者无法反抗,危害性同使用暴力、胁迫相当,因此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
故甲构成抢劫罪。
语序不当用A代替、
搭配不当用B代替
成分残缺用C代替
成分赘余用D代替
不合逻辑用E代替
1B 2B 3D 4C 5A 6A 7C 8B 9C 10B
1真的 去掉
2过去 去掉
3愿意 变成 能够
4经常 去掉
5 : 去掉 或者改成 还是
6常常去掉
7联系和 去掉
8
9宣判改成宣布
10辞职改成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