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第一奇案”黄汉民侵财案悬而未决 法官辞职
法律之星-法制时事 2006年04月14日 14时42分
北京青年报消息:被称为海南第一奇案的诉黄汉民侵占他人财产案件曾经引起全国媒体关注。此案最早见诸媒体是2003年11月,事过几年,此案依旧悬而未决。近日,该案二审阶段审判长李传山,因受海南省高院领导压力,被迫辞职。
据了解,黄汉民是深圳市居民,上个世纪90年代初到海南兴办房地产企业。2000年10月,黄汉民向公安机关举报蔡宝银、唐开兴夫妇等人非法侵占其公司财产,致使蔡宝银等被刑事拘留。 之后,黄汉民通过工商部门将蔡宝银的家族企业——海南新大洋公司和海洋资源集团公司的法人变更到自己名下,公司资产高达1亿多元。失去企业及其财产的蔡宝银、唐开兴夫妇被迫离开海南。
2002年末,海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丰凯因收受贿赂被逮捕,蔡宝银、唐开兴的申诉受到重视。海口市公安局开始对蔡宝银巨额资产被侵占案展开调查,并依法撤销了原来由丰凯主办的错案,以诬告陷害罪对黄汉民进行立案侦查。随后,黄汉民被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004年10月,海口市人民法院对黄汉民犯罪事实作出一审判决。2005年8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汉民犯有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有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然而,2005年9月,海南省高院以公函的形式,发函给海口市工商局,要求暂缓办理海南新大洋石油公司变更工商登记手续。2005年10月,海南省高院作出对此案的再审决定。此后,受害人蔡宝银、唐开兴夫妇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认为海南省高院再审决定不符和相关法律的再审条件。由此,该案被调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查。目前,该案正等待最高院审查结果,但并不影响已生效的二审判决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