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协的地位是比较特殊的。他们通常是由社会上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雇佣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薪酬的,有时也可由机关委派,他们会享有一些与在编员相同的权利,但绝大部分不被视为,也没有的职业身份。在全国协数量已超过20万人,主要分布在边境、机场、车站、景区等公共场所,他们作为机关的重要一员,维护着治安秩序。然而,在协劳动报酬方面,却爆发了一些争议,甚至出现了一些与同等工作而薪水只有半数甚至五分之一的情况。
协这个职业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缓解公共治安管理压力下方力量不足的问题。全国力总量相对较少,每个承担获得各类犯信息、调查、抓等日常工作都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在政策层面上,对协实行了很多优惠政策。例如,协在经过专业培训后可以直接参与机关的工作流程,与一起办案,使用种的各种工具;既然参与了公共治安工作,那么他们的协助贡献也应取得相应的,这就是涨薪、提升地位、获得奖励等。但是很遗憾的是,协却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
理由之一,是工作制度和收入标准未能得到充分健全。对于协的工作制度,目前尚未有相应的定型化规范,如职位政策规定、权益要求等。他们的工资待遇,同样未能得到很好的规范化标准,从而导致劳动力市场的不确定性。由于未能得到明确的待遇和权益,协无法完全保障自身的工作安全和自身工作权益,甚至出现一些用工、欠薪、辞退甚至到解决的问题;
其次,是与身份即职业特性的明显不同造成的。协既不是,也无法拥有的相应权利和权益。一个是有相应的职业特点的,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需要处置情,所以他们需要做好极端情况下的自我保护和处置,同时也需要有很强的工作专业水平,以及各项工作技能,这也是酬劳水准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协作为一种非主流的工作身份,其薪酬水平却又与接近,这便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例如,很多人都是通过协这个渠道接触务力量,于是便通过协制度熟悉务工作流程、信息采集与处理等重要经验开始奠定职业基础,并形成了对职业工作认知的基本框架。然而,这也使得协的职业特殊性较为明显,从而在与的薪酬对比中显得更加鲜明。
综上所述,不给协涨工资的背后,有着很多深层次问题,既有从体制上的缺陷,也有从工资、权益保障上的欠缺。为了解决协们的诉求,有必要对协这种职业进行规范化,明确具体的职业权益,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保障协的收入而且可以将协工作的转为独立的社会体系,实现协与的并行发展,达到长素不为短、互补互利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