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业生产在不断地向现代化、科技化进步,而农地作为基础农业生产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部门逐渐开始推出农地款的政策。但是,农地款额度却相对较低,这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原因造成的。
首先,农地本身的属性决定了款额度的限制。农地通常是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形式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决定了土地不可买卖,不可,因此,机构在对农地进行款时,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一般情况下,机构筛选农地款的范围会比较小,比较严苛。
其次,受农地估值的限制,农地款额度也被限制。农地估值相较于城市地产估值流程来说更为复杂,考虑到耕作前景、土地肥力、地貌纵横、气候环境、经济发展潜力、政策限制等等诸多因素。这导致估值相对困难,且评估结果相对于可款金额的限制性很大,这就决定了农地款额度较低的原因之一。
第三,农业生产周期的决定也是导致农地款额度较低的原因之一。耕地的使用特性决定了其经营周期通常比城市房地产的周期更长,民间信的周期很可能跨度不够,不具备满足农业生产经营的大量资金需求的实力与能力。并且在缺少成果或受自然因素的影响的风险下,农业也需要有“安全门槛”。
,农地款的利率普遍较高,这也是导致农地款额度较低的因素之一。从机构的角度来看,农地款的利率比城市房地产款高,这样可以更好地降低对农地款的风险,提高款收益。但从农民借款者的角度来看,利率高则增加了还款负担,也限制了农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农地款额度相对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面对这种情况,应要加大对农业款的扶持力度,尤其向农业科技创新加大支持,以提高粮食生产率、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从根本上解决农地款产业性固有的风险限制,保障农民的款需求。同时,机构可以从制度上、技术上不断进行改进和创新,既要确保农地款的安全性,同时也能为农民借款者提供一个较低的利率,更好地支持农民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