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情况下,其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即为商品进销差价。
期末对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差价率=月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本月“主营业务收入”×差价率
分摊的进销差价科目贷方发生额
上述所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月度终了,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可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小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销差价,并应于年度终了,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例:某小企业月末“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为248788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为566500元,本月商品销售额(不含税)为588000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如下:
差价率=248788÷(566500+588000)×100%=21.54%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588000×21.54%=126655(元)
①平时按商品售价结转成本的企业,月终将计算出的本月应分摊已销商品实现的进销差价冲减多转销售成本和已实现差价,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进销差价 126655
贷:主营业务成本 126655
②平时不随商品销售结转成本企业,月终应同时核销已销商品进销差价和结转成本,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461345
商品进销差价 126655
贷:库存商品 588000
例:某商场2005年5月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为110000元,售价总额为120000元,本月购进该商品的进价成本为70000元,售价总额为80000元,本月销售收入为130000元。有关计算如下:
进销差价率=(10000+10000)/(120000+80000)×100%=10%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130000×10%=13000(元)
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130000-13000=117000(元)
期末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110000+70000-117000=63000(元)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银行存款 83600
商品进销差价 10000
②发出存货时
A.收到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152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100
B.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0000
贷:库存商品 130000
借:商品进销差价 13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