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主变更需要的条件户口本上原户主死亡或者户口已经迁出。
一般情况下,户口本上面的信息是不能随意修改的,但如果户口本上原户主死亡或者户口已经迁出等情况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信息,但必须达到相关条件才可变更。具体条件如下:
1、原户主死亡或者失踪的:原户主已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的可申请变更;
2、原户主的户口已迁出。
农村户口变更需要手续,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需提交如下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