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2、发明人:专利法规定,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对发明创造具体实质性特点做出贡献的人称为发明人。发明人为自然人。1、从定义上区分: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发明人:专利法规定,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对发明创造具体实质性特点做出贡献的人称为发明人。发明人为自然人。2、从权利上区分:专利权人的权利:包含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1)、专利人身权: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即署名权,署名权不因专利财产权的转让而消失。(2)、专利财产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独占权。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2)、许可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3)、转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可以出卖、赠与、抵押,也可以作价投资入股,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发明人的权利:署名权,发明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不动产的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有独占权.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作为一种财产利益,法律应对其保护的基本宗旨已无可争议。现实中,导致占有发生的法律关系有两种。一是有权占有,主要指基于合同等债的关系或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合法占有,动产质权人、留置权人等对于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租赁权人对于租赁物的占有等都属于有权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二是无权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者原法律关系被撤销或确认无效后占有人对占有物的占有。无权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占有人明知自己属于无权占有的,为恶意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法律责任也做了区分。从法律意义上看,占有作为一种客观的法律事实,有权占有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其获得赔偿等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在通常情形下任何人不得以私力改变有权占有的现状。相反,无权占有人是不能对抗权利人返还原物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