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检查院因错误鉴定引发社会关注。但意外的是,受害人表示不追究该检查院的责任。为什么,却又引起了大家的疑问?
这是因为,检查院的错误鉴定导致了当事人陷入了极度的痛苦之中,必须承担对当事人的失职之责,这是不容忽视的。但事实上,检查院进行鉴定的部门非常庞大复杂,一个人的失误可能并不代表整个机构的失误。因此,在检查院对此事的反应和纠正措施得以及时有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选择不追究其责任。
事实上,对于大多数受害者来说,他们所追求的更多的是公正,而不是单纯的经济赔偿。如果一旦检查院能够及时纠正错误并作出合理的补救措施,那么对于情理和道德的认可,他们同样也会感到满意。
当然,对于检查院自身而言,不能因为受害者表示不追究责任便理所当然的自我放松和松懈。监管部门需要对检查院的业务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督,同时对失职人员进行处理和示,以此确保公正体系的运行顺畅和高效。合法公正才是整个社会的根本。
在这样一个事故中,受害人不追究责任,其实也是对检查院的一种宽容态度。希望检查院能够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自身管理,保证公正的基本定位,让每一个人都感受到法制和正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