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各行业各部门(煤炭、机械、化工、石油、冶金、水利水电、电子、兵器......也对此有补充规定。
请查找以下文件及各行业的详细规定。
太多了,呵呵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
处理意见(草案)(摘录)
3.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 号)
4.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
5.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 号)
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 号)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
〔2000〕143号)
8.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
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 号)
10.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