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的合法权益如下:
1、受抚养权。
2、受教育权。
3、生命健康成长权。
4、受保护权。
5、肖像权。
6、名誉权。
7、财产保护权。
《儿童权利宣言》相关延伸:
《儿童权利宣言》于1959年11月20日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宣言》明确了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 《宣言》包括10条准则,规定了儿童应享有健康成长和发展、受教育的权利。《宣言》还指出儿童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首先受到保护和救济,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忽视、虐待和剥削。
联大发布这一宣言的目的是希望儿童能够享有《宣言》中说明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享有幸福的童年,并号召所有父母和其它个人以及各类组织、各国政府按照《宣言》的准则逐步采取立法和其它措施,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保障儿童的这些权益。
以上内容参考:-儿童权利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