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四制”是指建设项目管理中实施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4项工程管理制度。法人责任制是指项目管理法人制。合同制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制度。招投标制是指建设工程凡是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和标准,以及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工程应施行项目招投标来确定承担的单位。监理制是指建设工程必须执行监理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