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只能按宅基地赔了,农村房子没有房产证,在拆迁时能不能拿到赔偿,这个要看情况的。首先要看是不是合法建筑了,有很多的房子时间比较久远了,那时候建房子是经村委会批准的,但是没有宅基证,也没有房产证或土地证,只有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信。
这种情况由于房屋本身是合法的,只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而没有取得宅基地证,如果被拆迁人长期在此居住,是可以得到合理补偿的。
但是,如果是在耕地上建的房子,且没有相关的证件,这样的房子是违法建筑,是得不到任何补偿的。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禁止在农业用地上建造房屋。
农村房子没有房产证拆迁能不能得到赔偿,也以房子建设的时间为标准。2008年就是一道重要的标准线,2008年以前建的房子,不管有没有房产证都可以拿到100%赔偿。
而2008年以后建的没有证的房子,2008到2010年赔偿80%11到14年赔偿60%,2015到2017年赔偿40%,2018年以后建的一般不赔偿,至于判定的依据则是由当年的航拍图来判断,比如07年航拍这有这栋建筑,那么这个建筑就是07年前建的,可以100%赔偿。
根据我国《征地补偿标准》
第十四条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应提供有关建(构)筑物的合法证件。
第二十三条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和有合法证件注明国家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扩展资料:
农村自建房无土地证非法建筑拆迁无补偿案例:
15年前,海南省东方市村民谭小芳家自建房屋被当作违章建筑拆除,政府未给予安置补偿。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东方市政府强拆于法有据,但仍应当对谭小芳家进行补偿安置。
2000年12月,因八所渔港扩建需要,东方市政府强制拆除了谭小芳家位于该市原八所镇前哨路西边的房屋,未给予补偿安置。
2002年11月,谭小芳丈夫黄炳坤向东方市政府提出赔偿请求,东方市政府答复称不予赔偿,但同意给予10812元补助。黄炳坤及谭小芳不服,向相关部门申诉,但一直未得到补偿安置。后谭小芳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6万余元。
谭小芳诉称,1981年黄炳坤取得原东方县八所镇建设委员会颁发的《东方县八所城市私人建房用地证明书》,拥有231平方米土地合法使用权。
同年,其在该宅基地上建造154平方米瓦房。2000年10月24日,东方市政府以建设渔港为名,将不在渔港征地范围内的住房列入拆迁对象,随后,趁他们家里没人,强行用推土机将涉案房屋拆除,给她的家庭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对此,东方市政府则辩称,黄炳坤是于1981年取得建房用地证明书,但该证明书明确告知六个月内不使用土地者,此证作废。黄炳坤取得证明书后一直未报建建房,其持有的证明书已作废,土地另行安排。1999年,政府决定征地时,黄炳坤所建房屋属非法占地及违章建筑,因此不存在赔偿问题。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1、文物古建筑拆迁补偿金额采用专家组现场评估的方法确定,作为普通房屋补偿之外增加的部分。
2、专家组从地市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的文物古建筑专家库(含造价、建造、设计的有关专业人员)中随机抽取组成。如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可提出行政复议,并由省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决定。
3、文物古建筑拆迁(征收)补偿标准可参照同类仿古建筑造价、文物年代、损毁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可由国家文物局制订基本原则,省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