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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找律师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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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找律师有用吗

工伤在没有劳动争议纠纷前不要找律师(当然你有钱可以花),工伤的法律法规规定非常明确,案情与法理很简单,用人单位有法定责任为工伤职工办理相应的待遇,否则用人单位要承担法律风险。

      在我国,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的,是要进行工伤赔偿的。而工伤的赔偿是要根据工伤的鉴定结果来进行的。有些人会对工伤的赔偿有质疑,所以会聘请律师,甚至在工伤鉴定的时候就聘请律师。那么,工伤鉴定前要找律师吗?

一、工伤认定一般是不需要请律师的,自已准备资料申请就可以的。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律师建议

      1、如果属于工伤,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待治愈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2、赔偿:工伤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 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3、赔偿项目较多,需要收集和提交较多证据,诉讼需要技巧,建议依法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保障自己最大的赔偿额

      4、如果个人能应付相关的程序,不请律师也可以的。

      我国的工伤鉴定是有法律文件支持的,工伤保险条例就规定了进行工伤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和程序。只要材料准备得到,程序合法,工伤鉴定就是合法的,那么,工伤赔偿也就会给予了。所以说。

在工作时期受伤后,员工可以向工作单位工伤赔偿,那么工伤赔偿找律师应该怎么解决?如果通过找律师最快的途径还是进行工伤鉴定,因为有了工伤鉴定无论如何工作单位都必须做出工伤赔偿才行,甚至可以要求在工伤赔偿后的误工费。

      在工作时期受伤后,员工可以向工作单位工伤赔偿,那么工伤赔偿找律师应该怎么解决?如果通过找律师最快的途径还是进行工伤鉴定,因为有了工伤鉴定无论如何工作单位都必须做出工伤赔偿才行,甚至可以要求在工伤赔偿后的误工费。

      发生工伤后,及时按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时间和资料要求进行申报。其次,及时办理工伤认定。果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单位 伤亡人员 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工伤赔偿找律师应该怎么解决?在工伤之后除非是工作单位不予支付工伤赔偿那样才需要寻找律师进行帮助,其实可以不需要找律师帮助,不过在此可以通过律师咨询一下工作单位可以赔偿多少钱,协商一下赔偿款目,到时候工作单位拒绝支付再找律师进行诉讼。

标签: 伤残 职工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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