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钥匙和锁。
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用途上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物可以分为主物与从物。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有主要效用的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也叫“附属物”。据此,钥匙和锁,二者为主物与从物关系。房屋和墙不是主从物关系,墙是房屋的组成部分,不是独立于房屋之外的从物。网球拍和网球二者不分主从。餐桌和配套的椅子,也不分主从。
主物和从物是同属于一人所有的两个以上的在使用上有关联的物,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起配合作用的是从物。
主物和从物虽然是两个独立的物,但是从物附着于主物,即主物和从物必须发生空间上的联系。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不过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物权法对主物,从物是如何规定的
主物和从物是同属于一人所有的两个以上的在使用上有关联的物,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起配合作用的是从物。电视机与遥控器、汽车与备用轮胎等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从物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如游船与左右两个船桨,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主物和从物虽然是两个独立的物,但是从物附着于主物,即主物和从物必须发生空间上的联系。从物附着于主物,两物也要有可分性,否则就变成一物了。
二、法律规定
《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法解释》
第六十三条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第九十一条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物权法对于主物、从物是有明文规定,在处理相关纠纷的时候可以按照物权法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合理而规范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