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婚假是13天,其中后面10天不含法定节假日。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开始休婚假的时间
1、婚假一般需要在领取结婚证后才可以休。
2、休婚假并不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之后立刻休,可在领取结婚证后的任意时间连续休。
3、不少用人单位给出的规定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一年内休完,需根据用人单位的规定。
4、婚假只能连续的休,不能拆分开休。
回答:江苏省的婚假是13天。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江苏省的婚假是在法定的婚假的基础上延长10天,而根据规定法定节假日为3天,在此基础上延长10天,那就是13天的婚假,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正常的工作给劳动者发放报酬,不得因此而扣除劳动者本人的工资。
除此之外,江苏省还在原来的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了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20天,并且规定了在此期间男方有15天的护理假,这不仅有利于劳动者自己,对于企业、社会都是具有积极意义,对于企业来讲,合理的、适当的婚假、产假能够调动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对于社会而言这一规定有助于社会稳定,促使整个社会平稳运行。
法律依据
《宪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中户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