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的五个条件:1.适用对象条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可能刑罚条件: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3.检察机关认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5.必须得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1、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规定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3、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
一、 哪些情况下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1、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
3、主观条件,是行为人有悔罪表现;
4、程序条件,是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二、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该做什么?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发挥 诉讼经济效益价值
2、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