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是昆明案件。市据媒体报道,云南省_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法院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年再审改判有期徒刑20年的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审理,遂决定再审,并对孙小果案二审刑事判决一并进行审查。
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省期间,昆明市打掉了孙小果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孙小果系列案件经媒体报道后,社会舆论持续发酵,其中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质疑的是孙小果在1998年因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提出上诉,二审被改判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且不知何故,在孙小果服刑期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对孙小果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十年,随后孙小果又非同寻常地获得多次减刑,并在2010年便早早出狱。为此,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此案再审,就显得十分必要。首先第一次再审改判可能涉嫌司法腐败。云南省官方通报称,省市有关办案部门正在按照中央督导组和省委的要求。
对孙小果1998年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再审改判以及刑罚执行和其他违法犯罪加紧开展调查工作。相关部门已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及孙小果重要关系人等11人采取留置措施。
从当前情况来看,相关办案人员极可能存在司法腐败、权力滥用等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五)项的规定,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其次,再审改判结果存在重大疑问。
孙小果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经二审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又通过再审程序改为二十年有期徒刑,由死刑立即执行到缓期执行再到有期徒刑,前后量刑上的巨大反差必然涉及法院对于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的重大改变,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
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公开第一次再审判决书及其他相关案件材料的情况下,其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是否存在问题从目前来看是存在重大疑问的,这种异乎寻常的改判必然引发社会公众的强烈质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的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经研究认为,该院2007年9月27日作出的(2006)云高刑再终字第12号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最后,二审判决是否合理合法也应当在本次再审程序中一并予以审查。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3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点针对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理。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本次再审系“再再审”。除了对最终生效的再审判决进行审查外,还需对一审、二审认定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由于二审改判孙小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社会各界有不同看法,因此本次再审有必要对于二审改判是否合法合理予以详细审查。
鉴于此种考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新闻通稿中专门指出,在再审过程中将对该院二审刑事判决一并进行审查。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是民众对法治的最基本的期待,其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
依法通过再审程序查清和纠正孙小果案,一方面有助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净化社会空气,还社会安宁,彰显党中央扫黑除恶的决心,维护党的执政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树立党和政府以及广大干部的良好形象。
另一方面,此案已引发社会广泛、高度关注,适时启动再审程序能够有效回应社会对该案的关注,还原事实真相,给社会以交待,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司法以公正,维护法律尊严。
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再审开庭审理。云南省检察机关已对孙小果出狱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云南省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小果案19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移送审查起诉。
2019年11月6日至7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一案公开审理。一审获刑二十五年 。12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孙小果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二审公开宣判,对上诉人孙小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月23日云南高院依法公开宣判孙小果再审案,决定执行死刑。
由于轻轻琐事,就将对方年仅18岁的女儿强奸并杀死,连一旁3岁的婴儿也不放过,能做出如此罪行的人不配得到人们的原谅。但世间刑案千万,各有不同,下面我们就说一同杀人案,凶手极端残忍,几经曲折后终判死刑案件。
李某某,云南省巧家县人,2009年只要19岁的他正在外地打工。5月14日,李某某的哥哥李昌国由于一些邻里琐事,与同村的邻居陈礼金发作争持,陈礼金是王廷礼之妻。2年前,李某某曾到陈礼金家里提亲,被陈礼金回绝,之后陈礼金和王延礼在一同之后,李某某对王廷礼非常不满,不断怀恨在心。李某某两家人之间因琐事发作不高兴后,马上回到巧家县家中,乘机停止报仇。
李某某回家后,2009年5月16日,李某某遇到了王廷礼18岁的女儿王家飞、3岁的儿子王家红。李某某一时怒火中烧,成心寻衅王家飞,两人相互扭打在一同。王家飞基本不是高大的李某某的对手,几番厮打之后,李某某显露丑恶的一面,当场将王家飞强奸。强奸完成后,残忍的李某某将王家飞殴打致死。此时,李某某发现了王家红,他以为王家红看到了他杀死王家飞的经过,为灭口,残忍的李某某也把王家红杀了,但王家飞的弟弟王家红只要3岁,足见李某某丧尽天良至极。事后,李某某还不罢休,竟将姐弟二人尸体用绳子捆绑在一同,逃离现场。
“5.16”血案震惊全国,云南警方立刻锁定凶手,开端抓捕行动。2009年5月20日,案发4天后,自知罪大恶极的李某某向当地警方投案。2010年7月15日,一审法院由李某某成心杀两人、强奸1人为由,判处李某某死刑。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为李某某强奸杀人后,李某某的一个投案行为,属于法律规则的自首,认罪态度好,法院经研讨后,决议改判李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从死刑到死缓,云南法院的判决在全国惹起激烈反响,有人以为李某某罪大恶极,固然自动投案,但其自己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需严惩;其别人以为,自首是有明文规则的,而且能够轻判,省高院改判是严厉执行国度法律的结果。自首原本是鼓舞立功分子痛改前非的措施,李某某是不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为了不死,成心投案呢?其作案4天后,走投无路,只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立功之后的行为能否能给这个将18岁的王家飞强奸后杀害、将3岁的王家红残忍杀死的恶人李某某从轻处分呢?
两个法院采用了两种办法,产生了两个不同的判决结果。两个法院,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判决,也惹起了宏大的争论。对省高院的判决最不满的恐怕是王家飞的家人,王家飞的父亲王廷礼对判决不服,以为李某某手腕残忍地杀了两条命,一定要判处死刑。王家飞一家人向法院讨说法,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同样以为法院判决偏轻,向法院提出抗诉。
云南省高院也逐步认识到本人的判决欠妥当,该院院长决议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李某某。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院经过再审,改判李某某死刑。2011年9月29日,罪大恶极的李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云南“5.16”杀人案已完毕,李某某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关于自首免死的讨论还没有完毕。当悲天悯人的凶手作案时手腕残忍无比,社会危害极大时,走投无路而自首的,不应该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