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卖方需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注: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买方需要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过户费用如下: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房屋产权登记费;房屋评估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卖方需要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买方需要带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过户费用有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缴纳。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